商标转让协议(样本)
甲方(持有人):
甲方地址:
乙方受让人:
乙方地址: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至乙方指定的受让人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本合同所涉及的被转让商标详细资料如下:
1、转让的商标名称:
2、商标图样 : (以商标注册证为准)
3、商标注册证号: ; 国别:中国 。
4、该商标有效期限: 至 止
5、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第 类
6、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截止)
二、商标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双方签定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转让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不含税)。此费用包括公证费及转让申请费。
2、付款时间及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现金或者通过银行转账付给甲方 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 000.00元整)作为定金,甲方开具盖章的合同2份;注册证复印件1份给乙方,乙方收到后寄回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1份。甲方收到定金后3个工作日内到公证处办理商标转让《声明书公证》二份,扫描发给乙方确认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 000.00元整),甲方同时寄给乙方《商标注册证原件1份》、《公证声明书原件2份》、经商标持有人签名的《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持有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商标转让委托书原件2份》、《商标使用授权书原件2份》、《入驻网站平台授权书等文件各2份》、《商标转让代理合同1份》、《收据1份》。乙方收到上述文件后盖章签字,并及时寄回报送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3、甲方收款银行:户名 : 。
账号: 。
开户行: 。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为该商标真实持有人,并保证该商标为有效商标及上述商标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及未许可他人,保证该商标在转让前未进行转让、许可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转让、许可,保证该商标不存在权利瑕疵,因甲方问题发生补正(变更、改正、更正等情况)费用由甲方支付。
2、甲方同意将上述商标的所有权有偿永久转让给乙方指定的受让人,并保证在类似商品(服务)上没有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标,否则将予以一并转让或者注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转让费用。
3、该商标详细情况以注册证书内容为准,本商标在签定本转让合同后,甲方不承担乙方指定的受让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纠纷。乙方指定的受让人不得在未支付完商标全款前生产该合同商标的任何产品及辅料,如果乙方指定的受让人不遵守,甲方不负责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甲方服务至商标转让成功到乙方指定的受让人名下(以商标局网站转让完成日期为准),合同自然终止。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生效后,至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期间,乙方的指定受让人可以按独占许可使用形式使用该被转让商标,直至被转让商标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为止。
2、商标转让过程中,若发生商标补正等情况,甲方应在相应时效内积极地协助乙方,直至商标转让成功为止。
3、被转让商标在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申请转让手续,并取得核准发布转让公告后,乙方指定的受让人成为该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所有人。
五、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支付定金后,如果在10个工作日内未安排商标受让方资料,或者反悔,甲方不退回所收定金,该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处理该商标归属权。乙方支付定金后,不能更换商标。
2、乙方支付定金以及全额付清转让费及附加费后,甲方另将商标转让给第三方或拒绝转让给乙方的或不按时效配合补正手续,甲方应按乙方已付金额,双倍赔偿给乙方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在甲方办理公证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付清全额商标转让费用,甲方有权拒绝转让该商标所有权并将乙方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可通知乙方协商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解除
1、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商标转让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应及时各自退回已交付对方的全部款项和资料。
七、 其他约定事项:
八、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与收款收据合并使用,未付定金的,本合同不生效。本合同自甲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受让人:(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