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对一个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但是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比较漫长,因此不少商家会采取商标转让的方式快速投入经营中。但是不熟悉转让细节和注意事项,商标转让过程也可能会出现问题,要是通过转让的商标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那商标是否还可以当然无效?今天大金商标就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对于商标无效,《商标法》是由明确规定的。商标若是通过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另外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那在进行商家转让前,如何判断注册的商标是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呢?大金商标网告诉你主要考虑以下方面:商标的注册行为是否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是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另外一种是不正当手段包括规模性抢注他人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并转让牟利的行为,但该规模性抢注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丁真商标”被抢注事件。
如果商标已经转让,即商标注册人已经和受让人达成商标转让的合意,共同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转让申请并且商标局已经核准了该商标的转让申请。比如,A公司已经将abc商标转让给了B公司。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商标已经转让了,商标并不当然被宣告无效。
根据大金商标多年的从业经验,当商标转让到善意的受让人名下以后,受让人出于善意受让商标,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为目的将商标投入商业使用或者将其做了投入商业使用的准备,此时的商标已经褪去了“缺乏正当理由的外衣”,恢复了其本来的属性,与此前转让的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在此情况下,如不考虑商标注册目的的改变,仍然以商标申请注册为时间点审查商标注册“目的”,对于合法受让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
但是,也有情况会出现商标即使已经转让了,也会被宣告无效?那就是在判断均难为善意的情况下,比如受让人和原注册人存在关联关系;受让人受让商标并未以使用为目的;受让人曾存在恶意注册、抢注等不正当行为等等情况,就会被判断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