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申请的行为就是商标转让权权利执行的体现,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商标转让申请应由商标转让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
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商标的申请,届时商标局向申请人下达书面通知。
商标转让申请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商标权的一种形式。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商标转让,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但注册商标转让,只有遵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方能有效。
对于商标权转让申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必须履行事项:
首先,商标转让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转让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有偿或无偿转让商标形式都可以。
其次,商标转让必须订立书面转让合同。
第三,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以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对此我国商标法有实例规定。
第四,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不应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可以通过商标许可合同的约定来维权。
第五,商标的转让必须办理转让注册,并经核准公告才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递交书面文件请求撤回商标转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