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1.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的注册人在协议的时间,地点和协定的方式,将注册商标仅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按照协议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在商标所有者将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授予被许可人之后,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商标,自己甚至都没有使用权。如果自己再使用商标或再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则构成商标侵权。
2.排他使用许可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的注册人在协议的时间,地点和协定的方式,将注册商标仅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此时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协议使用注册商标,但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简而言之,商标注册人只能选择一个被许可人进行授权,并且被许可人有权将第三方使用者拒之门外。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具有相同的商标使用权,排他使用许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区使用该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的注册人在协议的时间,地点和协定的方式,许可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这种情况下自己可以继续使用注册商标,且还能允许第三方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这种形式更适合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许可人可以选择多个人进行许可,使用费相对较低,也可以将其视为“薄利多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