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慎之又慎,既想表达公司的含义,又想表现的高大上。而中国的文字商标能被注册的基本都被注册了。 在文字商标注册越发困难的当下,选择肖像作为商标其实不失为注册商标的一种新捷径。其实肖像商标并没有多数人觉得那样掉档次。当今世界的很多大牌,用的都是肖像商标。比如让人疯狂的第1381611号“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第1211225号“王守义”图形标。


在不侵犯他人肖像权、与他人肖像权无任何冲突的情况下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进行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是可以进行注册的。并且商标局最新的法规规定已将肖像申请的申请文件中公证书一项已经去除:在**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和注销、外文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更正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使用肖像商标有何好处?
1. 亲切,有态度。人物肖像,或亲切和蔼,或真挚诚恳,当Ta“凝望“着消费者时,无形中与之产生一种互动。同时,肖像表情蕴藏着企业文化,选择商品同时也是选择此类商品宣扬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即选择一种人生态度。
2. 有辨识度。千人千面,并不重样,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主体具有极强的辨识度。你可以觉得它俗,你可以觉得它不漂亮,但你不会觉得此商标丧失显著性,产生混淆感。
3. 有安全感。使用创始人或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头像作为商标,是一种诚恳摊牌举措,因为一旦出现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那么深入脑海的创始人的脸必被抹黑沦入好感禁区。从而肖像商标即为创始人无声的宣言——以吾之容,立此承诺,品质,有保障。